南宁市第二中学九一级校友励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12 10:05:2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南宁市第二中学 编辑: nn2z 点击数:1206
南宁市第二中学九一级校友励学金实施办法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成才,由南宁二中学九一级一班全体同学出资在我校设立九一级校友励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
“南宁市第二中学九一级校友励学金”由南宁市二中学九一级一班全体同学出资设立,首次捐赠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元),待励学金发放4-5年后,由捐赠人再行组织捐赠、充实本金。待励学按年度发放,由学校提出备选人选,交九一级校友励学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发放。
二、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在读、在求学、创新、参与学科竞赛、参与学术课题等发挥学生专项特长方面需要资助的贫困同学。
三、资助名额和标准
1.资助总额:每年壹万圆整(¥10,000.00元)
2.资助人数:每年4人
金 额:每人每年2500元人民币
或
资助人数:每年5人
金 额:每人每年2000元人民币。
四、评审
1.九一级励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励学金实施办法》,制定修改《励学金评选细则》,评审上校友励学金获奖者及其他须由评审委员会决定的事宜。
2. 评审委员会依据学生本人申请、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等委托南宁二中进行初审,张榜公示,并报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校友励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复审后(捐赠协议第三条为“报政教处”),最终确定校友励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3.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6月份评选。
4.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肃评审程序,并对审定过程严格保密;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五、励学金颁发
发放时间由学校方按需要安排,发放前需提前2周将发放缘由和备选人员通知九一级励学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必须在1周内决议是否发放并告知校方;发放是否举办仪式,由校方决定;发放时,由九一级励学金管理委员会安排人员与校方一同交付给发放对象。
六、其他
为做好南宁二中九一级校友励学金评颁工作,制定《南宁二中九一级校友励学金评评选细则》。本实施办法经南宁二中九一级校友励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后通过后生效,由南宁二中九一级校友励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宁二中九一级校友励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