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二中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30 16:38:26   来源:   作者: nn2z    编辑: nn2z    点击数:461

根据我校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增强我校招标采购服务规范化,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我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二中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校内遴选

(二)遴选内容:南宁市第二中学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项目遴选符合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入库A库为:工程类,B库为:服务类,C库为:货物类。代理机构可同时报名参与A、B、C各库的遴选服务期:自入库之日起1年。

(三)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南宁市区内具有开展招标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人员、设备设施及办公场所,提供专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机构。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名录注册机构。

3.本项目不接受非南宁市内的代理机构报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代理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遴选文件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选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名录注册机构。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图。包括: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参选人提供投入我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专职人员最少5人以上,需提供有效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专职人员,是参加本次采购公司的正式职工。供应商需提供职工近六个月(2025年1月-2025年6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以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专职人员,是参选公司的正式职工,并在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不得更换,且负责人员须持有政府采购培训证书。

7.提供在南宁市区内具有开展招标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及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经营场所须具备招投标需配备开投标活动的开标室、评标室,其中开标室必须满足政府采购要求,配置有音频视频电子监控设备,实现对开标全过程录像录音,并可以刻录存档。

8.提供我单位不存在挂靠、不擅自将代理项目转包第三方承诺书、编制采购文件保密承诺书(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9.提供报名类别的本年度在广西承接的相关项目业绩。(同个项目有不同分标,不重复计,须提供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公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本项目不接受非南宁市内的代理机构报名,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补充事宜

1.入库说明:本项目旨在遴选综合实力强、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我校提供涵盖工程、货物、服务等全类型招标代理服务。入库仅为我校储备性安排,不产生服务费用,不构成具体业务委托或承诺,入库机构通过二次摇号形式随机抽取或直接委托方式承接业务,具体服务事项以双方另行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2.退出机制:

(一)服务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重大过失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遴选人有需要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具体项目采购时,入库代理机构无故拒接的,采购人有权立刻终止合同,取消入库资格。

(二)储备库增补入库管理当出现储备库中某一招标代理机构被取消入库资格的情形,我校可在原参与遴选的单位中选择一家投标单位增补入库,确保储备库中招标代理机构数量保持在原有储备数量。

3.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一)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规,对其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负责,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应及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的咨询、建议和新的政策文件

(三)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澄清、投诉、评标等处理工作,确保招标过程公平、公正和合法。

(四)应及时整理招标活动全过程资料,形成招标项目成果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我校招标采购业务管理部门。

(五)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

(六)按相关文件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七) 受到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业务处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停止招标代理业务,已经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合同的项目,按下列情况酌情处理:1.尚未开始执行的项目,应当及时终止委托代理协议;2.已经开始执行的项目,可以终止的应当及时终止,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终止的应当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4.项目存在特殊要求或必须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平台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包含在本次定点委托项目中。

)遴选文件递交方式:

1、现场提交名材料: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6号南宁市第二中学行政楼总务处106室。

2、电子材料提交:邮箱地址 45055152@qq.com

3、报名资料要求所有提供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联系人:陆老师;电话:18978805061          

联系人:黄老师,电话:18978805008

)遴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遴选文件须在北京时间2025年7月217:30 时前送达。

)遴选时间:202572日遴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我校组织遴选小组进行遴选入库,按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我校无需向未入围单位解释未入围原因。

 

 

 

遴选单位:南宁市第二中

2025627


附件:报名表(点击下载)

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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