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0 16:50:5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南宁市第二中学 编辑: nn2z 点击数:868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工作的通知
为了保证为民办实事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的通知精神,学校现就继续做好本学年的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建档对象为具有全日制学籍在校1-3年级学生(含历届生,不包含借读生)。请各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西南宁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要求11月1日前将表格(盖好章,签好字)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上交到政教处(凤岭校区交到行政楼102室沈燕艳处,新民校区交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旁政教处学生资助办公室杨小艳处)。逾期不受理,谢谢合作!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应优先资助:孤儿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库区移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二、建档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需持《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除盖以上两个公章外,还需要学生根据家庭困难类型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向学校提供证明材料。
1.城镇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含当年领取记录)
2.农村低保家庭,需提供《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含当年领取记录)
3.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县级民政部门需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盖章认定。
4.城乡孤儿的学生,县级民政部门需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盖章认定。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当年下岗待业证、伤残证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认定困难程度
(一)学生家庭收入低或无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档。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级:孤儿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城镇和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2级:学生为单亲家庭,经济来源困难的;父母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导致家庭劳动力不足的;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无固定收入的。
(二)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档。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1级:学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为城镇和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2级: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
希望各位班主任能动员符合以上条件(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的学生都填写申请表和调查表,确保不落下每一位贫困生(这些建档跟以后我们的学生到大学后申请助学贷款密切相关)。另外,请各位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并按要求盖好章,交上相关证明。同时,希望各班组织好班委评定小组(主要由班主任填写),在《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西南宁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应表格填写上评定意见,以上所有表格都要贴上一寸相片。辛苦各位班主任了。
附:2011级、2012级各班已经建立过档案的学生名单(已经建立档案的学生如还继续建档,需要重新填写表格建立档案,每年都要建立档案)
南宁市第二中学政教处
2013年9月9日